从1994年,日本就开始推行藏金于民的计划,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投资者的黄金产品,如黄金零存整取、黄金积存计划等等,这使得投资者可以在固定的期限内存入资金,或是银行每月从储户的账户上划款购买固定金额的黄金。产品到期时,客户累积的黄金可以兑现或者以金砖、金币或金首饰的形式交付。
由于购买黄金作为养老和遗产继承不用缴纳遗产税,所以广受日本民众追捧。这项计划的有效实施使得日本官方无需再增加储备黄金。
第十名印度
官方储备:557.7吨
占外汇储备比例:9.8%
印度央行将黄金视作安全投资,并以购买IMF的黄金而知名。但印度极少透露其黄金购买计划。

第九名荷兰
官方储备:612.5吨
占外汇储备比例:60.2%
1999年时,荷兰在央行黄金协议(CBCA1)中宣布将在5年内出售300吨黄金,但实际只出手了235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