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取其所辟之资,则可倍于常价”,“所赠亦有差”,“同归每席以五鐶为率,继作则倍之”。《东京梦华录》有“临时以些小钱物赠之而去”。
也就是说,“常价”是标准价,牢不可破。在常价的基础上,才能出现“成倍的常价”或“临时价”,至于赠品,则是客人随意给的,不在价格之列。妓女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,得到不同的报酬。
所谓的“价格战”,通常发生在不在籍的妓女圈子,相当于黑市。她们才不尿官方制定的价格规范呢,钱多钱少不重要,重要的是争取到客人。
《南朝实录》里就记录着这种“价格战”的情景:“凡行在(杭州)街衢……向晚灯烛稀疏,星星点点,浓妆妓女数十,或散或聚,或站或走,望之宛若神妖。其引客之法,或有媚声笑呼者,或有举牌示价者,动辄数千钱,低者八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