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态明代官员囚多名尼姑做性奴

  尼姑属于脱离尘俗、皈依佛门的出家人,理应不再留恋红尘,并与世俗隔绝,在庵院中与青灯、佛卷、木鱼为伴,过一种清修的生活。但从明代的一些资料记载来看,在整个尼姑群体中不乏不能恪守佛门规矩之人。
  
  比如,明无名氏辑《新编题〈西厢记〉咏十二月赛驻云飞》中有一首《寺里尼姑》歌曲,其中云:“寺里尼姑,缺少儿孩没丈夫。每日吃斋素,又没个神仙度。嗏,扯碎大衣服,变规模,留起头发,走上烟花路,嫁个丈夫不受孤。”
  
  尼姑受不了空门的寂寞,其最后的结局只能是留起头发,重新嫁人,回到世俗的生活中去,亦即所谓的“还俗”。这算健康的。有些出格的,甚至还是尼姑时就蓄养小白脸诲淫诲盗,出现了超脱佛门樊篱的“淫尼”。
  
  这方面的例子也不算少。于是,有司屡屡下令,对尼姑进行规范。
  
  洪武六年(1373)明太祖朱元璋下令,“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,不许为尼姑女冠。”建文三年(1401),更是将女子出家的年龄上升到59岁。这是在年龄上、生理上对尼姑进行制约。究其用意而言,显然就是为了使尼姑能安于清修,并保持佛门庵院的宗教纯洁性。
  
  但是,如此一刀切也是不妥的。
  
  因为僧尼出家,大多不是出于“初心”,而是一种被迫或无奈之举,显然缺乏纯真的宗教虔诚感。明末清初人陆衡分析:“每见人家妇女,或丧夫,或无子,即有夫有子,而别有不得已,辄忿然出家,薙去其发。”
  
  就是说,在出家为尼的群体中,多为“丧夫”或“无子”的妇女。那些“有夫有子”的妇女出家,当然也有其“不得已”之处,乃是“忿然出家”,道出了节妇、贞女逃避家庭或世俗的心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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