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古术士的炼丹炉
火药的发明要追溯到中古术士的炼丹实践。一般认为,术士在炼丹过程中发现了含有硝石、硫磺和木炭成分的混合物会发生燃烧、爆炸的现象,时间不迟于唐代。
自汉代以来,硝石和硫磺即为医家与丹师常用之物。中土炼丹术的药物配伍原则遵循阴阳学说,硝石、硫磺分别被视作阴药与阳药,同时烧炼的机会较多。东晋年间,即4世纪时,或许就已经有炼丹术士发现了含硝混合物的爆炸现象。唐代流行的伏火法与火药的发明关系密切。
“由于史料极为有限,且形成年代难以确考,目前仅可大致推测,唐代炼丹术士利用硝与草木药合烧硫磺,改造硫磺药性,获得不易挥发的‘伏火硫磺’;又以硝与草木药合烧,获得丧失助燃性的‘伏火硝石’,可见当时对于硝硫炭质混合物易燃易爆,已有了明确的认识。”郑诚说,“当某些术士开始尝试利用这类混合物的破坏力时,火药的发明也就不远了。”
降及清代,官方火药产量巨大,但在工艺技术层面却缺乏革新。“总体而言,直到19世纪中期,军用黑火药生产工艺,包括制硝工艺,较之17世纪初并没有特别改进。”郑诚说,“原材料方面,硝土分布广泛,各省大体能自给自足,而硫磺产地相对较少,往往需要从他省采买。官造火药大体分中央制造与地方制造两部分,供应军需之用。”
清朝在重庆开设了火药局,生产军用火药,主要由附近若干硝洞供应原料。按嘉庆《大清会典事例》卷六八六,乾隆二十年(1755)奏准:“川省需硝,向在重庆设局,於川东所属南川、彭水、酉阳三场采办,但南、彭二厂,洞老土淡,酉阳所产甚微。江油县有硝洞八,无碍田庐,请行开采。”可见在18世纪中期之前,四川东部的南川、彭水、酉阳是省内军需硝石的主要产地。2014年,彭水县的红岩洞也曾发现大型硝洞遗迹。乾隆年间,彭水县、黔江县(今黔江区)均属酉阳直隶州。至于贺家洞的具体开采年代,尚需探索。结合传世文献与遗址考察,对于认识古代开采、加工硝石的实态与军需供应链均有帮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