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国冥婚仍然盛行 女子离世也是商品(5)

  由于女子没有财产继承权,只有当死者拥有男性后代时,其财产才会被交还由儿子保管。若男子死前有婚配,但只有女儿没有儿子,其女儿即便已经嫁人,也必须立刻离婚并嫁给与父亲关系最近的男性亲属,生育儿子后方才能够取回父亲的财产。在斯巴达城邦中,由于女子拥有财产继承权,所以不存在冥婚现象。

  日本是冥婚文化最特殊的国家。直到上世纪30年代之前,除了是由死者与生者结合外,日本的冥婚习俗与中国大同小异。但战争导致日本男性大量死亡,未婚死亡的年轻女子数量根本无法满足需求,最终人们专门制作“新娘娃娃”和“新郎娃娃”,用这种身着传统和服、做工精致的娃娃代替活人与死者配婚。

  在其他国家,冥婚现象要么已经消亡,要么只存在于极个别地区且正在衰退。唯独在中国,冥婚现象反而随着经济发展愈发兴盛起来。女子不但可以被买卖,而且可以被多次买卖,还可以“卖”个好价钱。虽然双方家长都尽量避免让商谈变得和谈生意一样,但不可否认的是,价格永远是最具决定性的因素。男方家长为此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,而女方家长也落得个“用卖姑娘的钱娶媳妇”这样的恶名。

  虽然很多“冥婚”源于在世父母的情感告慰,但是“冥婚”行为背后却真切地反映了“父母包办婚姻”、“重男轻女”、“买卖婚姻”的思想的延续,生者的情感就在这些封建思想的延续中走向异化。这真的让人不禁感慨,原来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,我们的两性地位和婚姻文化真的进步了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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